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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来源:南京风电装备行业协会   日期:2025年12月03日   【字体: 】【打印】【关闭

  山东省发改委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差价结算细则》)《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根据《差价结算细则》,除符合分期(批)建设条件的项目外,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分布式光伏项目实际并网容量小于备案容量,剩余容量后续不再建设的,认定为存量项目;如剩余容量后续建设,该项目整体认定为增量项目。

 

 

  《差价结算细则》规定了山东存量项目单体纳入机制电量比例上限。

 

 

  (一)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纳入国家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二)2024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三)2025年1月1日-5月31日投产的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5%。

 

 

  (四)根据《关于<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能源函〔2024〕87号)规定,应按照集中式光伏实时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的存量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0。

 

 

  (五)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5〕396号)规定,山东省新能源全量入市前,存量项目曾持有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机制电量比例为0。

 

 

  (六)其他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0%。

 

 

  《差价结算细则》还规定了存量项目执行期限:

 

 

  存量项目机制执行期限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确定。

 

 

  存量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52000小时、36000小时、22000小时。

 

 

  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2020年竞价光伏项目,在以上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存量风电场改造相关机制规定方面,《差价结算细则》显示,

 

 

  机制执行未到期的存量风电场,改造升级后原并网容量部分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原则上与改造前保持一致。改造升级工期计入原并网容量部分的机制电价执行期限。

 

 

  风电场完成改造升级后,原并网容量部分机制执行到期后,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存量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超过原并网容量的增容部分(单独核准),可参照增量项目相关规定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机制电量调减方面,《差价结算细则》规定,新能源项目在机制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减少机制电量比例,原则上每月仅申请调减1次,每次调减比例不低于10%的整数倍(可逐步调减至0)。减少的机制电量,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差价结算细则》指出,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于8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正式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存量项目机制电价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

 

 

  8月8日,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公布《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明确增量新能源竞价分类等其它相关竞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