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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36号文”承接方案正式下发!
8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显示: 存量项目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原则上与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相衔接,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执行。 增量项目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明确机制电量规模、执行期限,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组织竞价时,设置申报充足率下限和竞价上下限,引导新能源企业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竞价工作由新能源项目自愿参加,参与竞价的应按规定开具履约保函。支持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自主或委托代理商参与竞价,现阶段分布式光伏代理商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 2025年竞价工作原则上于8月份组织,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自2026年起竞价工作原则上于前一年10月份组织,并根据新能源发展状况,适当优化调整申报充足率。各地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前置条件。 根据《实施方案》,纳入机制的电量受机制电价保障,相应电量不再参与绿电交易,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政策,市场申报和成交价格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色电力证书价格。绿电交易电量的绿证收益按当月绿电合同电量、扣除机制电量的剩余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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