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电产业投资乱象
来源:南京新能源行业协会   日期:2011年08月10日   【字体: 】【打印】【关闭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政策调整及行业整合现状,各路投资针对风电产业的追捧也越发呈现两极分化状态。

    其中,地方政府热情仍不减当年。在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内纷纷上马的风力发电厂大多是形象工程。”时任工信部副部长的苗圩认为,我国风沙伴存,风电设备受风沙磨损大,上马太多风电项目不符合国情,“特别是甘肃那个千万千瓦级的风力发电站”。

    事隔一年,甘肃酒泉的风电基地又接到了一张“黄牌警告”。2011年3月19日,酒泉市能源局发出《关于酒泉风电基地二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向相关企业下达了2011年的“建设任务”,提出“进度要求”,并对风电“具体机型”做出安排,甚至表示:“完不成开发任务的企业,剩余指标的开发权中止。”

    该《通知》还指出“酒泉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是科技部确定的国家风电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同等条件下,原则上竞争择优选用该园区生产的风电设备”。

    对此,2011年3月2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文件,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自行安排风电建设规模和向企业分配确认项目开发权,并不得以行政方式要求企业完成建设任务”。

    针对酒泉市能源局在风电设备招投标中的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强调,“地方政府和任何人不得干扰风电建设市场,不得要求企业采购本地设备或提出有关产地地方保护等限制条件。”

    不过,警告显然并未奏效。2011年4月27日,酒泉市能源局再次发出《关于加强推进酒泉风电基地二期工程2011年前期工作的通知》,对国电甘肃公司等26家企业下达“建设任务安排表”。

    2011年5月9日,国家能源局再次下文,对酒泉市能源局提出“严厉批评”。同时强调,“未经国家核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事实上,这也仅是地方在建设开发风电时存在的不规范情况的缩影。在风电的建设开发方面,地方政府是不可忽视的一环。但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在资本高调进入风电领域的过程中,风电市场秩序混乱就很难避免。

    此前,谢长军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就曾抱怨风电领域的投资乱象,“很多人是来抢资源的,是为了谋求暴利,而不是为了真正开发风电的,国有大型企业拿资源都受到限制。”他指出,一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很严重,提出要开发风电必须用当地生产的设备,“有的开玩笑说,螺丝钉都得在当地买,很多当地的制造厂产能质量都不是很好,但也得买,开发商处于被动地位”。

    “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把风力资源不是给我们开发商了,而是给到设备制造商,我们回头再找他们要资源,再买他们设备,形成这样一个循环,这不很正常。”谢长军因此呼吁,政府应该通过招标方式或者按国家有规定来进行资源分配。